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恬恬2019-12-17  23

问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一律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高级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C: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律按增加后的诉讼标的额确定管辖法院D: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考点】级别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此,只有重大的涉外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据此,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而高级人民法院的任意管辖限于其管辖区内,B项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增大诉讼标的金额,只是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据此,C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据此,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34w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