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 A

书海库2020-05-20  41

问题 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A.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公证机关以不属于公证事项为由拒绝B.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财产分割、赠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得拒绝C.因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D.法院发现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裁定不予执行并撤销该公证书

选项

答案C

解析根据《公证法》第31条有关不予办理公证的事项的规定,保全网上交易记录不属于不予办理公证的事项。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公证法》第26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公证法》第2条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故公证业务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审查合法性。C项说法正确。根据《公证法》第37条的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故人民法院不能撤销公证书,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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