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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
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
Loveyou
2019-12-17
41
问题
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答案
C
解析
【考点】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的区别【详解】依照《刑法》第382条第1款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贪污罪与盗窃罪、侵占罪和诈骗罪之间的一个主要区别。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等便利条件。主管,主要是指负责调拨、处置及其他支配公共财物的职务活动;管理,是指负责保管、处理及其他使公共财物不被流失的职务活动;经营,是指将公共财物作为生产、流通手段等使公共财物增值的职务活动;经手,是指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的职务活动。利用与职务无关仅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或易于接近作案目标、凭工作人员身份容易进入某些单位等方便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不成立贪污罪。在本案中,甲虽然没有使用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现,但这并不能改变其利用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这一事实,因此甲的行为仍属于“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因此C正确,AB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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