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某企业检査用工情况,发现该企业无故拖欠员工工资2万元,责令该企业在5月1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6月1日,劳动保障行政部...

admin2020-12-24  30

问题 2010年4月1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某企业检査用工情况,发现该企业无故拖欠员工工资2万元,责令该企业在5月1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6月1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该企业仍未支付拖欠工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 )。

选项 A.责令该企业向员工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企业处以罚款
B.责令该企业向员工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加付赂偿金
C.代表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答案B

解析题目中的情况,《条例》第26条规定,逾期不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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