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

Loveyou2020-05-20  22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公司由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B.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C.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 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4年内缴足

选项

答案C

解析A项,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B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为法定制3年;C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项,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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