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西班牙公民,1998年甲在西班牙某法院向中国公民乙提起侵权之诉,2001年底

恬恬2020-05-20  25

问题 甲是西班牙公民,1998年甲在西班牙某法院向中国公民乙提起侵权之诉,2001年底西班牙法院作出终局判决。2002年西班牙法院依据我国和西班牙缔结的《中国和西班牙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承认与执行该判决时:A.我国法院应当根据《中国和西班牙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进行实质性审查B.如果我国法院在对承认与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审查后,发现该判决具有不予承认与执行的情形,则应当判决驳回申请C.我国法院采取执行令的方式交付执行D.如果2001年乙在国内法院就相同争议已经提起诉讼,则我国法院对该判决不予承认与执行

选项

答案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既不对其作实质性审查,也不需要当事人就原判决的执行重新提出一个诉讼,只要根据法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并认定符合执行要求的,即可作出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交付执行;如果我国法院在对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或请求进行审查之后,发现具有我国有关法律或条约中规定的不予承认与执行的情形,则可裁定(而非判决)驳回申请,因此C项正确,A、B项错误。此外根据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的规定,外国法院裁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须具备以下条件:(1)外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3)外国法院具有管辖权;(4)诉讼程序公正、合法;(5)不存在诉讼竞合;(6)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不违背我国公共秩序。本题D选项是"诉讼竞合"的情形,故对该判决不予承认与执行,是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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