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其工程量分别为4...

admin2020-12-24  37

问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其工程量分别为4500m3 和3200m3。清单报价中,甲分项综合单价为1240 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 元/m3。
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 万元。
规费、税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费率为16%。
施工工期自2015 年3 月1 日开始,工期为4 个月。
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 天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 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
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质量保证金按实际造价的5%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表5-1。
表5-1 各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5 月份由于设计变更经业主确认的价款为3.00 万元(含规费税金)
(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 万元。
问题:
1.计算材料预付款
2.计算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预付措施费金额。
3.列式计算5 月份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
4.列式计算6 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5.假定3、4、5 月份3 个月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含索赔费用)为750 万元;则6 月份工程结算价为多少?
(单位为万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选项

答案

解析问题一 甲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4500×1240/10000=558.00(万元) 乙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3200×985/10000=315.20(万元)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558.00+315.20=873.20(万元) 材料预付款=873.20×20%=174.64(万元) 问题二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873.20×3.8%=33.18(万元) 预付措施费金额=33.18×(1+16%)×50%=19.24(万元) 问题三 根据背景可知,5 月份甲、乙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 5 月份甲分项工程工程价款=1100×1240×(1+16%)/10000=158.22(万元) 5 月份乙分项工程工程价款=1100×985×(1+16%)/10000=125.69(万元) 5 月份措施工程款19.24/4=4.81(万元) 5 月份变更工程款3.00 万元 5 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款=158.22+125.69+4.81+3.00=291.72(万元) 5 月份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291.72×(1-5%)-174.64/2=189.81(万元) 问题四 6 月末甲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900+1200+1100+850=4050.00(m3) 6 月末甲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降低额=4500-4050=450.00(m3) 6 月末甲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工程量降低额占清单工程量的比例=450.00/4500=10%。 未超过10%因此甲分项工程单价不调整 6 月末甲分项工程款=850×1240×(1+16%)/10000=122.26(万元) 6 月末乙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700+1000+1100+1000=3800.00(m3) 6 月末乙分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额3800.00-3200.00=600.00(m3) 6 月末乙分项工程累计完工程量增加额占清单工程量的比例600/3200× 100%=18.75%>10%,超出部分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出清单工程量10%的工程量=3800.00-3200×(1+10%)=280.00(m3) 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985×0.9=886.50(元/m3) 6 月份乙分项工程款=[(1000-280.00)×985+280.00×886.50]×(1+16%)/10000=111.06 (万元) 6 月份措施工程款19.24/4=4.81(万元) 6 月份零星工作工程款3.5×(1+16%)=4.06(万元) 6 月份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款=122.26+111.06+4.81+4.06=242.19(万元) 问题五 甲分项工程款=4050×1240/10000×(1+16%)=582.55(万元) 乙分项工程款=[(3800-280)×985+280.00×886.50]/10000×(1+16%)=430.99(万元) 措施项目工程款=(582.55+430.99)×3.8%=38.51(万元) 零星工作费=3.5×(1+16%)=4.06(万元) 变更工程款=3.00 万元 实际工程工程款=582.55+430.99+38.51+4.06+3.00=1059.11(万元) 工程结算价款1059.11×(1-5%)-750.00-174.64=8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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