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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以下各选项,其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冯某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将协议书经公
以下各选项,其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冯某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将协议书经公
恬恬
2020-05-20
93
问题
以下各选项,其中说法不正确的是:A.冯某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将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冯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到了还款期,李某却没有还款。那么冯某以李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可以向李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协议B.刘某诉张某一案经B市H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判决张某赔偿刘某人民币3900元。张某不服判决,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经查,刘某居住在D市X区,张某在B市C区的银行有存款4000元。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B市中级人民法院C.甲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该市商标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被执行人金胜公司的财产在乙市,则甲市人民法院应当请求乙市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执行,而不能直接委托乙市人民法院执行D.甲乙两个公司因合同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后,如果甲不履行仲裁裁决,那么乙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选项
答案
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A项正确,同时冯某还可以向李某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此类民事执行的法院级别来说,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来执行,而不可能是二审法院,B项错误。C项错误,对于异地执行,人民法院既可以直接到乙市执行,也可以委托乙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D项错误,对于生效的仲裁文书,仍然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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