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6日,吴某到厂长办公室要求分房。厂长刘某以要开会为由令吴某离开。吴

Loveyou2019-12-17  14

问题 2012年9月6日,吴某到厂长办公室要求分房。厂长刘某以要开会为由令吴某离开。吴 某不从,刘某遂不耐烦,向外推吴某。吴某在后退中不慎将办公桌撞倒,打破茶杯。刘某见状 大怒,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后,不容吴某分辩将其带到北桥派出所。第二天,某市 A区公安分局以吴某妨碍公务为由,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吴某不服,提请行政复 议,市公安局维持原处罚决定。被处罚后,吴某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撤销 了 A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吴某据此判决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不料遭车祸身亡,家中 有母亲、妻子、儿子和儿媳。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A.国家 B. A区人民政府C. A区公安分局 D.北桥派出所

选项

答案C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 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偿义务。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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