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3日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

恬恬2019-12-17  13

问题 2008年2月3日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9年3月1日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交付执行。2011年2月2日张某被释放。2011年3月23日,某市中级法院改判张某无罪。张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市中级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B:对张某的赔偿,属于2010年12月1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属于在此之后的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C:如张某对赔偿数额不满,可以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D:如张某认为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答案AD

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21、24、3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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