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W项目)使用国债资金,在确定招标方案时,招标人决定W项目自行招标,并因项目技术特别复杂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本次招标向A、B、C、D、E共5家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A、B、D、E潜在投标人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投标文件,C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文件。
事件2: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人,其余3人从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产生。
事件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事件4:在评标过程中,发现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有两处用大写表示的数额与用小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
【问题】
l.W项目招标人是否必须进行招标?为什么?
2.W项目是否可以由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为什么?
3.如何处理事件1至事件4?并简述理由。
4.评标委员会根据什么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如何确定中标人?在什么条件下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第二、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W项目招标人必须进行招标。因为W项目使用国债资金,属于国家融资的项目,其施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2.W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但是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因为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事件1:W项目招标向A、B、C、D、E共5家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潜在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投标文件,属于没有响应招标邀请,不再参与竞争。
事件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人,违反了“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规定,应被剔除,应再从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1人进入评标委员会。
事件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对A招标文件应不予受理。事件4:在评标过程中,发现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这属于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D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严格评审,特别是对报价明显较低的投标,必须经过质疑、答辩的程序,或要求投标人提出相关书面说明或证明资料,以证明其具有在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前提下实现低标价的有力措施。保证其方案合理可行,而不是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W项目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大题第1问主要考查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本大题第2问主要考查邀请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本大题第3问主要考查招标过程中具体事件的处理。《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本题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4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潜在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投标文件,属于没有响应招标邀请,不再参与竞争。《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在评标过程中,发现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这属于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D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本大题第4问主要考查定标的一些要求。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