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某、李某和赵某共同开办了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B公司,王某和于某是房地产经纪

恬恬2019-12-17  12

问题 王某、于某、李某和赵某共同开办了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B公司,王某和于某是房地产经纪人,而李某和赵某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某日,客户吴某委托B公司代理出租或销售其拥有的一间商业用房,吴某与B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若B公司的王某和于某恰好有一桩外地的业务去处理,委托C经纪公司处理吴某的房屋转让事务,经C公司的经纪人刘小姐的努力,吴某房屋转让交易成功。之后,吴某应当(  )。

选项 A、减半支付佣金B、支付佣金给C公司C、支付佣金给刘小姐D、按标准支付佣金

答案D

解析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有时共同承接某些业务,发生业务上的合作关系是不可避免的。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可以合作完成一项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经纪业务。但是经委托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按相关规定转让经纪业务,转让经纪业务不得增加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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