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

Loveyou2019-12-17  27

问题 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选项

答案D

解析BD。(原答案为D)。《物权法》第224条,《担保法》第76条,《担保法解释》第98条。注意《物权法》对质权成立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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