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乙于2016年10月

恬恬2020-05-20  29

问题 甲乙双方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乙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将货物运至甲处,甲收到货物时支付价款。到了10月20日,甲仍然没有收到货物,此时,(  )。A、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B、甲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甲应当首先履行催告义务,乙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甲才能解除合同D、甲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选项

答案C

解析当有迟延履行发生时,是否一定要解除合同,应依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合同的履行期限并不十分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履行债务也不至于对债权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一般不需要解除合同,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的催告,规定一个宽限期。如果超过了合理的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履行的迟延不会对合同目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甲解除合同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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