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啤酒2吨

Loveyou2020-05-20  32

问题 甲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啤酒2吨,取得不含税收入5800元,该啤酒销售公司将其销售给一家餐饮企业,取得不含税收入6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585元,双方约定啤酒的包装物于下月退还,并退还全部押金。则关于上述业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啤酒厂销售的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20元/吨B.甲啤酒厂销售的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50元/吨C.甲啤酒厂销售的啤酒应缴纳消费税440元D.甲啤酒厂销售的啤酒应缴纳消费税500元     E.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每吨啤酒出厂价格为3000元/吨

选项

答案BD

解析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属于甲类啤酒,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50元/吨;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属于乙类啤酒,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2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6000+585÷(1+17%)]÷2=3250(元)>3000(元),销售的该类啤酒为甲类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50元/吨。该甲啤酒厂2016年2月应缴纳消费税=2×2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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