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经营需要向刘某租赁了一个仓库,要求李某为其租金债务提供担保,李某答应以其与

恬恬2019-12-17  29

问题 张某因经营需要向刘某租赁了一个仓库,要求李某为其租金债务提供担保,李某答应以其与朋友赵某共同出资购买的一套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以下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选项 A:该抵押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B:如果李某以其在该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则抵押有效C:如果赵某知道李某以该财产作抵押而没有表示反对,则视为同意D:如果李某以该财产份额设定抵押,应当经过赵某的同意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8条、《担保法》第42~43条的规定,李某与赵某的机器设备不属于《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必须登记的抵押物.因此该抵押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故A项说法正确。《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同此,B,C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错误。另依《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按份共有人有处分自己共有份额的权利,此不以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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