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
免费考试题库
2020-05-20
37
问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问题:1.对于王某与程某的离婚案件,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法院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什么?3.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4.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黄某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5.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议期间,黄某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1.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婚姻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且本案不属于疑难复杂案件,所以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2.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因为王某提出了申请。3.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回避的申请是恰当的,因为回避申请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恰当的,因为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因为黄某既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也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同时也不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4.黄某应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5.法院的复议时间是恰当的。在复议期间,黄某不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C1iM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是指信托公司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
从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看,保险赔偿与给付的基础是()。 A.保费收入 B.资本
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分为()。 A.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 B.
某寿险公司出具的首先保单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参军或者参加武警部队,保险公司可以宣布
共同基金按照组织形态可以划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关于公司型和契约型的区别下
某上市公司由于资产负债率过高而产生的风险属于非系统性风险中的()。 A.经营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些情形除外,下列()不属于除
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关于配股与投资风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角度看,保险基金的主要存在形式是()。 A.保险费 B
根据ST制度,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一系列规则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基金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委托募集是指
酒精急性中毒的临床表现中描述错误的是 A、出现头痛、兴奋、欣快感、语言增多
某企业有W、Y两大类存货,W类存货包括甲、乙两种存货,Y类存货包括丙、丁两种存货
268、变电站夹层内在役接头应逐步移出,()切改或故障抢修时,应将接头布置在
某基金经理计划未来投入9000万元买入股票组合,该组合相对于沪深300指数的β系
肿瘤以下列哪项为主要特点
共用题干 患者,男,16岁。发热腹痛,里急后重,大便有脓血,舌质红,脉滑数。建
青年男性,突然发热,体温39.1℃,面色潮红,伴有呼吸运动减弱,口角疱疹,最可能的病因为A.肺结核B.胸腔积液C.阻塞性肺炎D.大叶性肺炎E.左心衰竭
电动机减压启动中,软启动器除了完全能够满足电动机平稳启动这一基本要求外,还具备的特点有()。A.参数设置复杂B.可靠性高C.故障查找较复杂D.维护量小
具有双室模型特征的某药物静脉注射给药,其lgC-t曲线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