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趁其他顾客试戴、选购手表之际迅速从柜台窃取了一块价值5000元的手表放入口袋

Loveyou2019-12-17  27

问题 丁某趁其他顾客试戴、选购手表之际迅速从柜台窃取了一块价值5000元的手表放入口袋,转身刚走出不到10米,就被一巡视的保安喝住,丁某心一慌,将手表扔在地上,迅速逃离,那么,丁某的行为属于(??)

选项 A.盗窃行为既遂B.盗窃行为中止C.盗窃行为未遂D.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盗窃未遂在客观方面"未得逞"的表现毕竟有其特殊性,围绕盗窃未遂的界定这一问题,理论界存在争议,但比较权威的观点有以下三种 一是"控制说", 认为只要盗窃者已实际控制所窃财物为盗窃既遂,反之构成未遂; 二是"失控说",认为只要物主已失去对其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盗窃既遂,反之为未遂; 三是"失控 控制说",认为构成犯罪既遂,不仅物主已失去对其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且财物必须在盗窃者的控制之下,否则为盗窃未遂。 丁某虽把手表放入了口袋,但还未走出商场的视线范围就被保安喝住,可以认定为是盗窃的未遂。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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