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

Freeti2019-12-17  19

问题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考点】共同侵权中当事人的确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甲所受到的损害虽然由乙直接造成,但丽都酒店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其对甲所遭受的损害亦负有责任,其与乙构成了对甲的共同侵权。若甲起诉丽都酒店,则应将乙作为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A、B、C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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