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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
书海库
2019-12-17
49
问题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答案
A
解析
【考点】债的履行规则【详解】该题考查的实际上是债权人受领迟延的问题。我国《合同法》中对债权人受领迟延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合同履行规则中并未详细规定。只是在《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从理论上讲,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已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提供其他给付完成所必要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受领或提供其他协助;二是债务人已经依约提供了履行;三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因其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受领不能。一般来说,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之一是债务人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其责任。本题中,甲还款未果后,并没有采取其他自行消灭债务的行为,同时,甲对将现金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并路过闹市遭人抢夺负有重大过失,据此,甲依约定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不能视为其已经完成债务履行,丙对甲的债权依然有效存在。由于甲乙为个人合伙,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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