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权公司是刘某设立的一家教育类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王在天权公司报名参加了自费在

书海库2019-12-17  23

问题 天权公司是刘某设立的一家教育类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王在天权公司报名参加了自费在职学历教育,天权公司负责提供教学场地。小王在报名时。与天权公司签订了一份格式合同,合同规定:报名者必须参加公司指定的入学考试考前培训,费用现金2千元,由报名者个人承担,若报名者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训,必须赔偿天权公司现金5千元。小王在与天权公司签订合同时,天权公司没有向小王解释格式合约中的明细条款,比如小王与天权公司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何计算违约金等条款。之后小王没有缴纳入学考试考前培训费,同时也不打算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天权公司要求小王支付5千元违约金。如天权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事后向小王追索违约金,其金额可为(  )。

选项 A.500元B.2000元C.1000元D.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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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我国《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材料中天权公司考前培训费用为2000元。其30%为600元,可知违约金最多为600元。AD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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