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销售商品、

恬恬2019-12-17  16

问题 甲、乙、丙、丁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的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20x7年10月15日,甲公司委托丁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为O.8万元,商品已经发出,合同约定,丁公司按每件l万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商品售价的10%向丁公司支付于续费。31日,丁公司销售商品5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31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代销清单,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各项中,这笔业务对甲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正确的有()。

选项 A."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增加50万元B."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增加50万元C."销售费用"科目增加5万元D."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增加8.5万元E."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减少40万元

答案ACD

解析借:应收账款58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0贷:委托代销商品400000确认应支付给丁公司的手续费时,借:销售费用50000贷:应收账款50000选项E,委托代销商品属于资产类账户,不影响企业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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