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
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
tikufree
2019-12-17
40
问题
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选项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AB项,缔约国有义务相互承认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应依照承认与执行地的程序规则予以执行,但我国有两项保留:第一,互惠保留,即我国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公约。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第二,商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对于针对非商事性争议所作的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执行,我国不适用公约。所以,B选项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而应该适用《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故B选项正确,当选。C项,公约缔约国的仲裁裁决须符合条件才可能在中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公约》第5条也规定了若干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因此我国并没有义务承认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D项,《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人的营业所不一定是法人的住所。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ECo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 )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
对于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联合检查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组织,( )主持。
按合同规定,设备制造厂申请出厂前的试车或整机性能检测,( )组织( )参加,符合
甲国有企业收购乙民营生物质发电公司45%的股份,完成收购后,乙公司总经理李某占股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每月工资为10000元,2019年1~12月除了从所
中国公民王某是某高校的一名教授,同时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2月
中国居民王某,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8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当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时,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房地产经纪人应重点追踪( )的客户。 A、购房需求强烈 B、购房能力较强
该患者最易发生的并发症是
患者,男,60岁。形寒便溏,完谷不化,夜尿频多清长,下肢不温,舌质淡白,脉沉细。
建设工程中采用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方式,属于我国《担保法》中的( )。
女性,21岁.排球运动员,近半年体力下降,活动后心悸气短,心前区不适。查体:
患者,男性,30岁,近几日突感口腔内多处“牙床”胀痛不适,晨起口中有血腥味。检查;有腐败性口臭,牙龈广泛充血水肿,上、下前牙龈缘如虫蚀状,覆灰白色坏死假膜。下列
对于妊娠多少周的孕妇应建议进行糖筛试验,以进行GDM的筛查A.16?20周B.20?24周C.24?28周D.28?32周E.32?36周
轻度高血压患者伴有水肿应选用A.卡托普利B.可乐定C.硝苯地平D.哌唑嗪E.氢氯噻嗪
下列做法中,不符合《建筑法》关于承揽工程的规定的是()。A.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B.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从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讲,()是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心理契约。A:劳动合同B:职位设定C:薪酬D: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