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甲礼花厂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89

问题 (2017年)甲礼花厂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料成本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题(1):计算业务(1)中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问题(2):列出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问题(3):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问题(4):计算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问题(5):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消费税。

选项

答案

解析问题(1):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7.5+5)÷(1-15%)×15%=7.5(万元)  问题(2):需要交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计税价格=(37.5+5)÷(1-15%)=50(万元)  50×60%=30(万元),低于售价38万元,为非直接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8×15%-7.5×60%=5.7-4.5=1.2(万元)  问题(3):赠送客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金额=36÷80%×20%=9(万元)  问题(4):应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37.5+5)÷(1-15%)×15%×40%=3(万元)  问题(5):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3应纳消费税=36×70%×15%+36÷80%×20%×15%-3=2.13(万元)  7月份应纳消费税=36×30%×15%=1.62(万元)  应纳消费税合计=2.13+1.62=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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