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8 日,某市咨询公司程先生前往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现就

恬恬2019-12-17  12

问题 2019 年 7 月 18 日,某市咨询公司程先生前往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现就下列问题分别予以解答。(1)甲企业对关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请问应在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甲企业该投资行为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怎样的税收优惠政策?(2)乙企业法人代表王先生将自己持有的 A 公司 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王先生本人控股的 B 公司,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这种情况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请简述理由。(3)丙企业将部分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给个人并签订了企业股权转让合同,这样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请简述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 5 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需要缴纳印花税。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由出让方缴纳 1‰的印花税;其他的场外股权交易,属于财产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双方都按 0.5‰ 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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