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际商会巴黎会议上通过的经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书海库2019-12-17  23

问题 2006年国际商会巴黎会议上通过的经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下列哪些选项属于UCP600修改或规定的内容?

选项 A、直接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B、关于议付的新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售出行为C、规定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D、规定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为“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的5个工作日

答案ACD

解析UCP600与UCP500相比,主要有几个修改,结构上变化,删除了一些条款,比如删除了可撤销信用证的内容。故A是正确的。新增了一些条款,比如“相符的交单”,规定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故C正确。并进行了一个修改,比如规定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为“合理时间”,由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的7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故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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