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恬恬2019-12-17  24

问题 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C.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B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D.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5个月

答案B

解析选项 A 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选项 B 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自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计算,自考验期限届满之日起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恢复计算。选项 C 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迁入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函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据此可知, B 县检察院只是协助进行考察。选项 D 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不计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据此可知,这里“缩短或者延长”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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