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企业改制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对登记在丙公司名下一栋房产的归属提出

Loveyou2020-05-20  64

问题 甲公司因企业改制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对登记在丙公司名下一栋房产的归属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应属乙公司所有。经咨询律师后,乙公司于8月8日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异议登记手续。8月10日,丙公司将该栋房产抵押给丁公司,以担保到期支付约定的货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9月8日,付款期限届至,丙公司无力支付,丁公司准备行使抵押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引起纠纷。经查,乙公司自办理异议登记后未再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B.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C.丁公司有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D.丁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选项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异议登记及抵押权的问题。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在无法办理更正登记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乙公司有权申请异议登记,以暂时限制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处分该物权的行为。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即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乙公司申请异议登记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起诉,其登记失效,丙公司有权处分其房产,A选项错误。丙公司与丁公司达成了抵押协议,却未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故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丁公司未能主张抵押权并非因为乙公司的异议登记,故其无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D选项错误。但丁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丁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表明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其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I1nM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