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约定月底时甲将家里的一台摩托车交付给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22

问题 2015年12月1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约定月底时甲将家里的一台摩托车交付给乙做质押。但直到2016年1月10日,甲才将摩托车交付给乙。那么(  )。A、质押合同于2015年12月1日就生效了B、质押合同到2016年1月10日才生效C、没有甲的同意,乙无权使用该摩托车D、乙可以使用该摩托车,无须经过甲的同意E、质权在2016年1月10日生效

选项

答案ACE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时开始生效,而质押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实际交付质物为条件,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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