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为李某对自己殴打致伤而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在了解了情况后,认为李某的行

tikufree2019-12-17  11

问题 张某因为李某对自己殴打致伤而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在了解了情况后,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了张某。在该案中,张某可以进行以下哪个行为?()

选项 A:张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B:张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C:张某因为公安机关不立案,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收到立案通知书后,应当在10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D:张某在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考点】不立案的救济。详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可见,A、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六机关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可见,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可见,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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