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有合议制与独任制两种形式,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时只能采取独任制 B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有合议制与独任制两种形式,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时只能采取独任制
B.在特别程序与督促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参加案件的审理
C.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非常简单的专利纠纷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审理
D.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必须合议,且合议庭允许陪审员参加

答案C

解析审判组织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小额诉讼程序属简易程序,应当独任审。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院、高院、最高院审理案件不能适用独任制。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再审,合议庭允许陪审员参加。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IquQKKKQ
相关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