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在代理审核位于市区的某化妆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应纳消费

书海库2019-12-17  14

问题 税务师在代理审核位于市区的某化妆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应纳消费税情况时发现,该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100箱,取得含税销售额117000元,商品已发出。企业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17000贷:预收账款117000要求:计算本月应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并调账(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因素)。

选项

答案

解析(1)对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高档化妆品,应于发出商品时缴纳消费税,并同时缴纳增值税。因此,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117000÷(1+17%)×15%=15000(元)。该企业本月应纳城建税:(17000+15000)×7%=2240(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教育费附加:(17000+15000)×3%=960(元)。(2)调账:①企业在商品发出时应将预收的销售款从“预收账款”账户转作产品销售收入,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预收账款 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②将应缴纳的消费税款等作如下账务处理:借:税金及附加 18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应交城建税 2240—应交教育费附加 960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应交城建税 2240—应交教育费附加 960贷:银行存款 1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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