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甲向乙借款30万,以自有的一辆小汽车设定抵押,但是仅签订了抵押合同,并

Freeti2020-05-20  27

问题 3月1日,甲向乙借款30万,以自有的一辆小汽车设定抵押,但是仅签订了抵押合同,并未办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向丙借款40万,仍以该小汽车设定质押,尚未交付;8月1日,甲又将该小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并且已经交付完毕。两笔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乙丙均主张实现债权,则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乙的抵押权没有设立,因为其抵押权未办理登记B.丙的质权没有设立,因为甲已经丧失了对小汽车的占有C.丁不能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因为小汽车上存在担保物权D.丁取得了该小汽车的所有权E.由于抵押权没有设立,所以抵押合同也无效

选项

答案ABCE

解析(1)选项A:以动产设定抵押,抵押合同成立时起抵押权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B:质权自出质人 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所以本题中质权未成立,但是该未成立的原因却不是因为甲丧失了对小汽车的占有;(3)选项CD:丁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小汽车的 所有权;(4)选项E:本题抵押权已经成立,且抵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合同成立时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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