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13年1月至10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企

昕玥2020-05-20  16

问题 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13年1月至10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30万元人民币;期间,回美国工作20日,取得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折合人民币10万元。罗伯特先生应就(  )万元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A、10B、20C、30D、40

选项

答案C

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罗伯特先生应对从中国境内获得的3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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