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楼,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

恬恬2019-12-17  33

问题 2012年4月,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楼,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主体工程和内外承重砖一律采用国家标准砌块,每层加钢筋混凝土圈梁;大学可预付工程款(合同价款的10%);工程费用于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交付使用后,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等。一年后,学生公寓楼如期完成,在大学和建筑公司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时,大学发现工程3~5层的内承重墙墙体裂缝较多,要求建筑公司修复后再验收,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而拒绝修复。因为很多新生急于入住,大学接收了公寓楼。在使用了8个月后,公寓楼的5层内承重墙倒塌,致1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致残。受害者与大学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并修复倒塌的工程,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事故受害者向大学提出赔偿要求。由于内承重墙属于主体结构组成部分,该大学()。

选项 A.应与建筑公司共同承担事故责任B.不承担任何责任,应追究建筑公司全部责任C.承担全部责任D.不承担任何责任,而由受害者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A

解析应该与建筑公司一起承担事故责任,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让学生入住,就已经违法,埋下了安全隐患,楼房的质量问题应该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所以二者要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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