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和韩国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运输一批货物。乙公司又将该批货物交由韩国丙公司

书海库2019-12-17  36

问题 中国甲公司和韩国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运输一批货物。乙公司又将该批货物交由韩国丙公司实际运输。该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原因造成了各种损失。一部分货物因为船员检修船舶的时候忘记打开电源而造成了损失。一部分货物因为遭遇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还有一部分货物因为船员疏于对货物进行通风而造成了损失,第四部分货物因为沿途港口罢工而造成了损失。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丙公司应该和乙公司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B.对因船员检修船舶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C.对因船员疏于通风而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D.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港口罢工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

答案ABD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海商法》第60条的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要承担责任;实际承运人也有责任的,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海商法》第51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免责。B项中的事项属于管理船舶的过失所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对其免责。选项C错误。根据《海商法》第48条的规定,承运人有照管货物的义务,对于因其照管不善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应该承担责任。C项中忘记通风属于“管货”的范畴。选项D正确。自然灾害显然属于民法上的一般免责事由,《海商法》同样采纳。港口罢工对于承运人来说属于一种不可抗力,同样属于被《海商法》采纳的一般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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