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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
昕玥
2019-12-17
27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宁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选项
答案
解析
(1)该条是关于提存的规定。(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提存的意义在于,债务人可以通过提存来摆脱债务的束缚,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3)提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须有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客观情况发生。②须标的物适宜提存。③须经法定程序进行。(4)提存的效力表现在:①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合同所生之权利义务终止。标的物提存后,其所有权原则上移转给债权人,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杈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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