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主板上市公司,2012年、2013年连续亏损。为改善业绩,于2014年1月重组

书海库2019-12-17  14

问题 某主板上市公司,2012年、2013年连续亏损。为改善业绩,于2014年1月重组,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将其全部经营|生资产同甲所持有乙公司股权置换;2014年9月,该重大重组实施完毕。甲公司于2013年8月全资收购乙公司(2013年净利润为6000万),重组后的该上市公司2014年净利润为10000万元,若2015年、2016年净利润分别为12000万元、15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公司最早可以公开发行新股的时间为( )。

选项 A:2016年1月B:2015年1月C:2016年10月D:2015年10月E:2017年1月

答案E

解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51条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获得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的业绩在审核时可以模拟计算:①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完整经营实体;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重组方的承诺事项已经如期履行,上市公司经营稳定、运行良好;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和相关资产实现的利润达到盈利预测水平。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的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完整会计年度。第5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完整经营实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经营业务和经营资产独立、完整,且在最近2年未发生重大变化;②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③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实行独立核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能够清晰划分;④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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