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

昕玥2019-12-17  22

问题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1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

选项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题目中,甲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超越授权签订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因此合同有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MvME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