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登记的效力,大陆法系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其中日本采取的是(  )。

恬恬2020-05-20  12

问题 对于土地登记的效力,大陆法系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其中日本采取的是(  )。A、登记要件主义B、登记对抗主义C、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要件主义D、意思表示主义

选项

答案B

解析大陆法系公示原则的法律效果,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登记成立主义,即土地权利的取得或变更,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登记具有强制性,德国与台湾地区采行;二是登记对抗主义,即土地权利的生效不以登记为要件,仅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契约便可生效,但未经登记的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此种情况下登记具有选择性,法国、日本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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