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乙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18年12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 (1)该建筑企业对写字楼建造业...

admin2020-12-24  12

问题 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乙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18年12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
(1)该建筑企业对写字楼建造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金额3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200万元,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桥梁建造业务为甲供工程,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本月收到含税金额4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500万元,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从国外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80万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4.2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3.8万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10万元,该进口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该企业未分开核算。
(4)将购进的一批瓷砖用于新建的自建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该批瓷砖为2018年11月购进,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40万元,已计入2018年11月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5)发生外地出差住宿费支出价税合计6.36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餐饮费支出价税合计3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关税税率为10%,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2)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2)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4)分别计算业务(3)企业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5)计算业务(4)企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6)计算业务(5)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7)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
(8)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9)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10)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选项

答案

解析(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注意,价税分离时用“税率”进行价税分离。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3000-1200)÷(1+10%)×2%=32.73(万元)。 (2)销项税额=3000/(1+10%)×10%=272.73(万元)。 (3)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注意,价税分离时用“征收率”进行价税分离。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4000-1500)÷(1+3%)×3%=72.82(万元)。 (4)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80+4.2+3.8)×10%=8.8(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6%=(80+4.2+3.8+8.8)×16%=15.49(万元)。 (5)应转出的进项税额=40×40%=16(万元)。 (6)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36/(1+6%)×6%=0.36(万元)。 (7)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200/(1+10%)×10%(业务1分包款)+15.49(进口机器设备)+0.10(进口机器设备国内运输费)+0.36(出差住宿费)=125.04(万元)。 (8)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272.73(业务1销项税额)-(125.04-16)+(4000-1500)÷(1+3%)×3%(业务2应纳税额)=236.51(万元)。 (9)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236.51-32.73-72.82=130.96(万元)。 (10)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税率+两个附加的征收比率)。 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30.96×(7%+3%+2%)=15.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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