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DEF会计师事务所与XYZ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ABC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如下: (1)ABC会计师事务所以“强强联手,服务最优”为主...

admin2020-12-24  15

问题 2013年1月,DEF会计师事务所与XYZ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ABC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如下:
(1)ABC会计师事务所以“强强联手,服务最优”为主题在多家媒体刊登广告,宣传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事宜。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扩大鉴证业务市场份额的目标,要求合伙人及经理级别以上的员工在确保业务质量的前提下,每年完成一定金额的新鉴证业务收入指标,并纳入业绩评价范围。
(3)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其他项目根据相关标准判断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ABC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对鉴证业务的工作底稿从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十年;如果组成部分业务报告日与集团业务报告日不同,从各自的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5)原DEF、XYZ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存在差异。ABC会计师事务所拟逐步进行整合,确保两年后建立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
(6)ABC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了不当行为举报热线,并制定了有关调查和处理举报事项的政策和程序。对所有举报事项的调查和处理过程均需执行监督,该项工作由具有适当经验和权限的业务部门的A合伙人兼任。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不恰当。理由:“强强联手,服务最优”夸大宣传了事务所提供的服务/ 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违反职业道德守则中有关专业服务营销的要求。 (2)恰当。 (3)不恰当。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上市实体比上市公司的范围大。 (4)不恰当。理由:如果组成部分业务报告日早于集团业务报告日,应当自集团业务报告日起对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5)不恰当。理由:两年内ABC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使用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不符合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 (6)不恰当。理由:投诉或指控所涉项目可能是A合伙人负责的项目,由其执行监督不具有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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