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拥有公司25%的股份,但膝下仅有一幼子,年仅5岁。一日,赵

Loveyou2019-12-17  17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拥有公司25%的股份,但膝下仅有一幼子,年仅5岁。一日,赵某忽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未留下任何遗嘱,家属中仅剩妻子王某和幼子。王某欲以自己和儿子之名继承其夫的股东资格。公司中持有30%股份和20%股份的两名股东甲、乙以王某性格怪僻、难以相处为由拒绝王某加入公司,但不反对其子进入公司;另一持股15%的股东丙既反对王某,也反对其子继承股东资格,并承诺以双倍的价格收购王某及其子的股权;一持股10%的股东丁同意王某加入公司,但以其子年幼,不谙世事为由,拒绝其子成为股东,但又不愿意购买其子的股权。在公司章程未对此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谁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选项 A:母子均可B:母可,子不可C:母不可,子可D:母子均不可

答案A

解析【考点】股东身份的继承。详解:此题题干设计得很复杂,但基本上是在干扰考生,对解题不起什么作用。其实《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该公司的章程未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相关规定,那么赵某的妻子和儿子作为他的合法继承人均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故A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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