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高速公路跨线大桥(7*20m+65m+7*20m+5*20m)引桥上部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1

问题 <P>背景</P><P>某高速公路跨线大桥(7*20m+65m+7*20m+5*20m)引桥上部结构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梁,后张法施工,采用预制吊装施工工艺。预制场布设在桥位附近荒地,地势平坦,承包人根据工期要求设置10个预制台座,预制场整平压实后,浇筑台座混凝土,抹光整平检验合格后预制箱梁。为防止箱梁预拱度出现偏差,承包人严格控制模板施工质量和立模高程;严格控制张拉时箱梁混凝土强度和存梁时间。箱梁预制过程中主要检验了箱梁混凝土强度和箱梁几何尺寸,以确保梁体质量,箱梁达到规定强度后移至存梁区,箱梁按两层水平存放,层与层之间支垫枕木。为加快工程进度,该大桥承包人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于业主认可后将部分箱梁移运、安装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并签订分包合同。为保证箱梁的安装质量,主要检验了箱梁安装竖直度和箱梁顶面纵向高程。安装过程中发生了1片箱梁掉落地面的事故,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该片箱梁经检查后作报废处理,直接经济损失约6万元人民币,承包人将事故报告监理工程师,经同意后继续施工。</P><P>问题:</P><P>1.补充箱梁预拱度偏差的防治措施。预制箱梁主要检验内容遗漏哪几项?</P><P>2.在该工程中,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相互之间有怎样的合同义务关系?</P><P>3.背景资料中只给出了箱梁安装主要检验内容中的两项,请补充另外两项。</P><P>4.判断背景资料中所列箱梁掉落地面情况属于哪类质量事故?按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承包人对该事故的处理方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P>

选项 <P>1.(1)预拱度偏差防治措施还有:严格控制预应力筋在结构中的位置,以及控制张拉时的应力值,按要求的时间持荷;加强施工控制,及时调整预拱度误差;控制混凝土的弹性模量。(2)检验内容还有:断面尺寸、支座预埋件表面平整度、横系梁及预埋件位置。</P><P>2.发包人与分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但发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监理人只有与承包人有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人在现场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承包人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发包人承担确保整个合同工程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而且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具有全面管理责任。</P><P>3.箱梁安装主要检验内容还有两项:支座中心偏位及倾斜度。</P><P>4.(1)属于质量问题。(2)处理方式不妥。其理由是: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d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P>

答案

解析<P>1.预拱度偏差防治措施包括:(1)提高支架基础、支架及模板的施工质量,确保模板的标高无偏差;(2)加强施工控制,及时调整预拱度误差;(3)严格控制张拉时的混凝土强度,控制张拉的试块应与粱板同条件养护,对于预制梁还需控制混凝土的弹性模量;(4)要严格控制预应力筋在结构中的位置,波纹管的安装定位应准确,控制张拉时的应力值,按要求的时间持荷;(5)张拉千斤顶定期标定,钢绞线伸长值的计算应采用同批钢线弹性模量的实测值;(6)预制梁存梁时间不宜过长,控制预制梁与桥面系铺装的龄期差。预制梁的主要检验内。容:梁混凝土强度、梁的几何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和断面尺寸)、梁的平整度及梁支座预埋件表面的平整度、横系梁及预埋件位置。梁体拖放应在安放平稳和四角支撑牢固后方可松开吊绳,梁体存放的台座上应设置枕木支垫位置与吊点位置相符,梁分层存放时,注意按照架梁的先后顺序存放,上层梁体的支垫位置应与下层梁体的支垫位置相重合。</P><P>2.发包人与分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但发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监理人只有与承包人有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人在现场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只是依据施工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对分包人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监理人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承包人。承包人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发包人承担确保整个合同工程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而且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具有全面管理责任。承包人应委派代表对分包人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在接到监理人就分包工程发布的指示后,应将其要求列入自己的管理工作内容,并及时以书面确认的形式转发给分包人令其遵照执行。</P><P>3.梁安装的主要检验内容:梁(板)安装实测项目有:支座中心偏位(△)、倾斜度、梁(板)顶面纵向高程、相邻梁(板)顶面高差。</P><P>4.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质量问题指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一般质量事故指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d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d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h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h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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