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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
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
昕玥
2019-12-17
35
问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保险诈骗罪未遂B:保险诈骗罪既遂C:保险诈骗罪预备D:合同诈骗罪
答案
A
解析
【考点】保险诈骗罪;犯罪停止形态【详解】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由此可见,保险诈骗罪为结果犯,其犯罪既遂应当以骗得数额较大的保险金为标志。本案从表面上看,甲已经实施完毕保险诈骗行为,也已经领取了20万元赔偿金,即已将本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全部实施完毕,似乎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既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是否得逞是区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决定性因素。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在本案中,甲之所以得以顺利领取20万元赔偿金,并非因为其保险诈骗行为使得保险公司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而是因为侦查机关的巧妙安排,因此甲的保险诈骗行为最终也并未“得逞”,因此其构成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未遂而非犯罪既遂。故A项正确,B项错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在本案中甲前有藏匿汽车并谎称被盗而索赔的保险诈骗行为,之后又有接受保险公司赔偿金的目的行为,显然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罪,故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的犯罪预备。故C项错误。合同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之间存在典型的法条竞合关系,保险诈骗罪是特殊法,合同诈骗罪是一般法。依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处断原则,本案只能以保险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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