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发明

shuhaiku2019-12-17  20

问题 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次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 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l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9年11月以普通许可方式将该项专利授权丙公司使用,期限为2年。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笔40万元转让款后,即与乙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传让登记,专利公报于2010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2011年1月5日,乙公司与丁银,亍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向丁银行贷款200万元。2011年1月1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经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许可戊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相关设备。2011年4月,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他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 查,乙公司虽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庚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在乙公司受让甲公司转让的专利权后,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继 续有效?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在乙公司受让甲公司转让的专利权后,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继续有效。根据规定,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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