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会议中心新建会议楼工程,为保证室内外装饰效果,经研究决定,装修工程采取单独

恬恬2019-12-17  24

问题 背景某会议中心新建会议楼工程,为保证室内外装饰效果,经研究决定,装修工程采取单独招标、独立发包,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施工队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招标阶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如下部分条款:(1)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2)结合招标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各家单位应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实地踏勘,所报价格为综合单价,视为已经考虑了各种综合因素。(3)本工程装饰施工期适逢奥运会。无论哪家中标,建设单位都理解为中标单位的报价已综合考虑了停工因素,保证不因此情况追加工程款。(4)主要装饰部位的石材由建设单位供货,其他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大堂标高为8.7m,报告厅标高为5.6m,比预计难度有所提高,于是提出工程变更洽商申请,要求增加高支模脚手架搭设费用要求。事件二:由于特殊原因,奥运会测试赛提前进行,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提前停工。施工单位提出提前停工费用的索赔。事件三:施工进行到20d时,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9d;施工进行到44d时,该地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施工无法进行,延误工期2d;施工进行到92d时,因业主方石材不能到场使非关键线路上某工作延误达10d(该工作总时差4d);施工进行到154d时,由于其他材料进场不及时,延误工期2d;针对上述所有事项,施工单位均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计算依据。问题(1)事件一中:建设单位是否应支付高支模架脚手架费用?并说明理由。(2)事件二中:建设单位应否支付工程提前停工费用?并说明理由。(3)事件三中:分别分析施工单位提出的各项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事件三中:施工单位最后得到的工期索赔应是多少天?

选项

答案

解析(1)事件一中,建设单位不应支付脚手架费用。理由: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没有明确要求此部分费用,则根据清单报价的原则,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在工程施工内容和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不予调整。(2)事件二中,建设单位应支付提前停工的损失费用。理由:本案工程比原计划提前停工,此部分风险属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范围。(3)事件三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各项索赔分析如下:1)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停工9d工期索赔成立;设计变更属业主承担范围。2)因罕见暴风雨导致的2d工期索赔成立;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应予以顺延。3)因石材不能到场造成的工期延误索赔成立;因石材属甲供材,其延误由建设单位负责,但索赔时间不是l0d,此工作仅影响总工期6d,故只能索赔6d。4)因其他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的2d工期索赔不成立;其他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属施工单位组织不力,索赔不予支持。(4)事件三中,施工单位最后得到的工期索赔应为:9+2+6=1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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