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委托A公司加工一批原材料,发出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支

tikufree2019-12-17  18

问题 甲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委托A公司加工一批原材料,发出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支付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金额为3.4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加工的该批材料的成本为( )万元。 A、138.4B、135C、120D、115

选项

答案C

解析【答案解析】 由于该材料收回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15万元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可以抵扣,因此增值税也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20=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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