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
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
书海库
2020-05-20
71
问题
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日,甲将自己饲养的市值5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乙的质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2016年5月5日,鹦鹉产蛋一枚,市值2000元,应交由甲处置B、因乙照管不善,2016年10月1日鹦鹉死亡,乙需承担赔偿责任C、2017年4月4日,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现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D、乙可放弃该质权,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选项
答案
BCD
解析
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据此可知,在质押期间,质物的孳息应当由质权人乙收取。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因质权人乙照顾不善致使鹦鹉死亡的,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2017年4月4日,债务履行期间已经届满,出质人甲可请求质权人乙及时行使质权。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本题中,甲以自己的财产出质,乙放弃该质权的,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PXDp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有关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
关于他项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他项权利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约定设立
最高额土地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形包括( )。 A、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
甲与乙在签订一份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合同后,又协议提高最高债权额。但是该约定却会导
甲与乙约定,在甲的土地上设立了最高额抵押权,但是二人对于债权的确定期间没有约定。
甲为某村村民,因建房而向邻居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将自己承包的三亩土地及地上的农作
周某向吴某借款20万用于开办企业,将自己享有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合同约定,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向丙借款5万元,并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汽车出质给乙。乙将该车存放于丙的车库,费用为400元。对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出质给乙,乙又擅自将该电视机借给其妹妹丙使用,丙在
随机试题
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最常见的混合融资方式包括( )。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一般来说,人们的居住需求由空间需求和环境需求等因素决定,其中,环境需求的决定因素
2005-33.按照归经理论,下列哪味药不归心经 A.栀子B.藿香C.牛黄
教育先行
关于第二心音分裂的描述错误的是 A.生理性分裂在青少年中更多见 B.肺动脉高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 )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共用题干 某药材呈四方形或不定形块状,大小不等。表面铁黑色或黑红色,研成粉末血红色。该药材的入药部位是A:经化学方法合成的结晶B:皮部渗出的油胶树脂C: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产生于人类社会自身的需要,但是通过法律的施行和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也会对社会的运行产生重要的影响,法律是社会运转的一种重要调整机制。...
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上海。十多年来,伽蓝以“汇聚全球力量、打造中国品牌”的经营策略,与法、美、德、日等国居于全球领先的企业在科技、创意、设计等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