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
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
书海库
2020-05-20
55
问题
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日,甲将自己饲养的市值5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乙的质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2016年5月5日,鹦鹉产蛋一枚,市值2000元,应交由甲处置B、因乙照管不善,2016年10月1日鹦鹉死亡,乙需承担赔偿责任C、2017年4月4日,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现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D、乙可放弃该质权,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选项
答案
BCD
解析
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据此可知,在质押期间,质物的孳息应当由质权人乙收取。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因质权人乙照顾不善致使鹦鹉死亡的,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2017年4月4日,债务履行期间已经届满,出质人甲可请求质权人乙及时行使质权。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本题中,甲以自己的财产出质,乙放弃该质权的,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PXDp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有关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
关于他项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他项权利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约定设立
最高额土地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形包括( )。 A、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
甲与乙在签订一份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合同后,又协议提高最高债权额。但是该约定却会导
甲与乙约定,在甲的土地上设立了最高额抵押权,但是二人对于债权的确定期间没有约定。
甲为某村村民,因建房而向邻居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将自己承包的三亩土地及地上的农作
周某向吴某借款20万用于开办企业,将自己享有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作抵押。合同约定,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向丙借款5万元,并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汽车出质给乙。乙将该车存放于丙的车库,费用为400元。对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出质给乙,乙又擅自将该电视机借给其妹妹丙使用,丙在
随机试题
诊断外科疾病,首先应()。 A.辨善恶 B.辨顺逆 C.辨病因 D.辨阴
1、男,32岁,近2个月上床后近2小时方能入睡,每周3~4次,只能睡眠2~4小时
下列关于个人教育贷款的说法,正确的有( )。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
长期应用易使血钾升高的药物是
在作业成本法下,对于直接费用的确认和分配与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一样,而间接费用的分
如图7-47所示的控制电路中,交流接触器KM1、KM2分别控制电动机M1和M2,
城市地下交通工程包括()的建设与维修工程。 A.地下车站B.区间隧道C.
以下所列不同种类处方中,纸质为淡红色的是A:儿科处方B:普通处方C:西药处方D:麻醉药品处方E: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下列关于小儿泻速停颗粒说法正确的是A.具有清热利湿,健脾止泻,缓急止痛的作用B.具有健脾益气,渗湿止泻的作用C.虚寒泄泻者可使用D.主治湿热蕴结大肠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