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

Freeti2019-12-17  14

问题 (2009年)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乙银行)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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